近期,四川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和汛期。6月13日,四川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全省各用人单位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原文如下:
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省各用人单位:
目前,我省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和汛期。为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按照《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预防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二、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按照《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并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
三、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等。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规定,落实每人每天10—18元的高温津贴。平台企业可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五、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结合高温天气下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特点,聚焦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畅通生命通道”主题,对劳动者开展应急疏散知识与技能等方面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培训使用“四川安全码暨四川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系统”,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研判本单位各类安全风险,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督促指导班组和劳动者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行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引导劳动者积极主动报告安全风险隐患,争做安全生产“吹哨人”。
四川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来源:省总法律部、保护部